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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從維權主體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開發商,房屋所有權人或雖未取得房產證但已經完成付款的購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為采光權維權主體。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權的建筑物是否獲得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決定該建筑物所處位置及高度構成對業主侵犯采光權的法律要件.業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才是業主被侵犯采光權的關鍵。采光權侵犯的認定往往由于專業知識的問題需要實施專業鑒定。 兩棟房屋建筑是否屬于同一項目不是決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但是對于同時開工建設的兩棟建筑物或業主在購買涉案建筑物時已經產生遮擋效果的建筑物已經存在的,產生的一棟對另一棟陽光的遮擋,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構成對采光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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