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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08-21 11:36
第一節一般規定1.1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1.2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1.3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筑中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1.4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1.5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s。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s。
(3)送風口的風速不應大于7m/s;排煙口的風速不應大于10m/s。第二節自然排煙2.1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2.2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煙樓梯間閃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0m2
(2)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00m2
(3)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4)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
(5)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2.3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措施。2.4排煙窗宜設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
匿名 2021-08-21 12:33
消防排煙天窗設計規范高層建筑防火消防消防排煙天窗設計規范第一節一般規定1.1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設施。1.2高層建筑的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設施應分為機械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設施。1.3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筑中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1.4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1.5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s。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s。
(3)送風口的風速不應大于7m/s;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口的風速不應大于10m/s。第二節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2.1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方式。2.2采用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煙樓梯間閃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0m2
(2)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00m2
(3)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4)需要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
(5)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2.3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措施。2.4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窗宜設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第三節機械防煙3.1下列部位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
(1)不具備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消防消防排煙天窗天窗條件的前室。
(3)封閉避難層(間)。3.2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樓梯間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規定確定。當計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防煙樓梯間(前室不送風)的加壓送風量表3.2-1系統負擔層數加壓送風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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