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更改樓層結構,簡單介紹下
我來幫他解答
3條回答
匿名 最佳答案
購房契稅簽定購房合同時在房管局交。如果購房人在購房合同或其它協議中自愿委托房地產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辦房產過戶,繳納的代理費,可由雙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沒有統一規定。這種委托屬于自愿性質,辦理房產證并不難,也絕非不委托辦不了房產證或房產證必須集體一起辦理,房地產商在規定時間內和購房人一起辦理房產證是房地產商的責任,如果房地產商不與購房人一起辦理房產證,造成辦理房產證的時間逾期一年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房地產商如果為購房人提供了貸款階段性擔保,只有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他才能取消擔保,因此房地產商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會拖著不和小業主一起辦理房產證。 近年契稅的下調和房價的下跌,也帶給先把契稅交給房地產商的業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稅的新問題,即使契稅上調,房地產商也不會因為業主先交了地稅而不讓業主根據調整進行補繳,因此,對購房者來講,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直接向政府交契稅是最為合適的。
匿名 2021-08-20 00:03
(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并進行更換; (2)、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 (3)、自己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并要求房地產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 (5)、對房地產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并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