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新房飄窗漏水多次維修沒有解決怎么要求賠償,以什么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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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完全有權利要求物業賠償所有損失,同時要求盡快解決墻面滲漏水問題。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或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強制性標準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物業代表開發商行使和承擔相關責任。如果物業遲遲不給予妥善解決可以根據漏水條文如下: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物業賠償。如果物業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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